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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茶楼、洗浴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安装监控

来源:大成网 2016-02-24 10:11:13      点击:

11月30日,修改后的《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一旦批准通过后,《规定》对公共服务场所的界定,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以及处罚力度等规定将依据修改实施。

洗浴场所灯光亮度有要求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的统计,截至目前,成都共有公共服务场所17269家,其中娱乐场所1392家、服务场所14260家,服务场所中包括桑拿浴场248家、按摩服务场所1323家。

可以看到,按摩、洗浴等特殊公共服务场所体量庞大,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情况说明中写道,上述场所“是治安案件的高发、热点场所”。

为此,《规定》增设一款规定,“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其安保人员配备、包厢(包间)设置、灯光亮度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参照国家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控资料留存三十日以上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将几类治安隐患较大的公共服务场所纳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中。征求各方意见后纳入《规定》。

新增一条内容:茶坊、棋牌室、影剧院以及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不涉及公民隐私的公共区域,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也就是说,成都市17269家公共服务场所都应当在规定位置安装监控,包括茶楼在内。

而且光安装还不够,根据《规定》的补充要求,监控要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且监控录像资料要留存三十日以上,不得删改、复制或者挪作他用。

加大处罚力度,罚款翻倍

《规定》还提高了治安处罚的幅度。过去,公共场所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对公共场所设定的处罚标准顶格为五千元。修改后的《规定》提出,由公安机关对治安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公共场所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可以预见,《规定》对治安管理对象的警示与惩戒作用将更大。